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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余江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4-10      来源:卓兴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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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2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鹰潭市余江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余江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余江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余江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余江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余江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二、认定流程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网上申报。

(一)网上报名

第一阶段网报时间:4月10日上午8:30- 4月21日下午17:30 ;

第二阶段网报时间:6月15日上午8:30- 6月20日下午17:30 。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现场确认时间:4月25日-4月27日 ;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时间:6月26日-6月27日 。

2.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驻余江部队军官提供部队介绍信或有效期内军官证。以上证件均需原件,查验后归还。

(2)申请人学历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的,无需提供学历证明。未通过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登录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学历、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3)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无需提供普通话证书。未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或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打印。

(4)申请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申请学科)。

3.现场确认地点

鹰潭市余江区经济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教育体育局窗口,联系电话:0701-5888620,15083689919(彭老师)。

(三)体检

体检由余江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标准进行,费用自理,具体体检时间、体检医院待现场确认时告知,并统一发放《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如实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贴好照片。

(四)教师资格证书发放

经现场确认、体检等环节,为认定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时间:暂定7月中旬。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描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4.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5.我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另行公告。

其他未尽事宜请查看《2023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2023年鹰潭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文件。

鹰潭市余江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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