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乐安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乐安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乐安县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乐安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县户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乐安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1.凡拟在我县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本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网上申报。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特别提示:“工作单位”“毕业学校”须严格按所在单位及毕业学校全称填写,不得填写简称,也不得任意增减词语;“本人简历”按填表说明从本人初级中学毕业后填起)。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4.户籍在我县境内(包括居住在乐安)符合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应勾选乐安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5.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6.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1.申请人员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核。为了切实保障大家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申请人员及时关注乐安县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阶段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04月19日8:30至04月25日17:30;
上半年第二阶段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06月20日8:30—06月25日17:30;
3.现场确认地点:乐安县北环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区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4.现场确认时申请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
(2)毕业证;
(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
(3)网络打印的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进行核对);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
(5)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背面请填写本人姓名申报学段);
(6)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7)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应提交已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
具体时间和体检医院待现场确认后再进行安排,以乐安县教体局通知为准。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组织申请人统一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认定。申请人员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本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据实作出认定结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和《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领取,也可申请邮寄。
领取地点:乐安县北环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区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上半年证书发放时间:7月25日前将全部认定人员证书发放完成。
(五)咨询电话:0794-6661126
电话:
18979473829 乐老师
18870449818 袁老师
附件:《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4k双面)
乐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乐安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4月12日
电话:400-888-6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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