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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萍乡市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5-02      来源:卓兴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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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1年萍乡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精神,现就我市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第一批为4月19日-4月30日,第二批为5月11日-5月24日,第三批为6月15日-6月28日(第三批只限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面试合格者)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6月30日之前的时段内确定(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现场确认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请申请人在网报后台推送事项中查看。

二、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者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者就读学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的,由萍乡市教育局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表。

三、认定条件

(一)身份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萍乡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在萍乡市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我市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我市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地在萍乡市的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取得就读学校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2.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报名要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在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报名信息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上核验及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材料为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3.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本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网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并用A4白纸打印。

本人在《个人承诺书》“承诺人”栏用正楷字体签名后拍照上传;上传时应确保图片里的文字内容朝上、整体清晰。《个人承诺书》将以图片方式嵌入到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应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或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

2.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5.申请人现场确认时不能提交材料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 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给予认定。

(三)体检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现场确认时应告知申请人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组织申请人统一体检。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2021年8月10日前完成网上认定工作,做出认定结论,导出证书和申请表打印数据。《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认定后,应及时公布证书领取时间,做好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五、违规处理

(一)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

对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违规、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请人违规违纪处理

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附表:萍乡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认定机构 负责部门 咨询电话 地址
萍乡市教育局 政务服务科 07996888137 萍乡市安源区玉湖东路与吴楚东大道交叉路口西南侧萍乡市城市大厦8号楼1921室
安源区教育局 政务服务办 07996661571 萍乡市安源区安源大厦1405室
湘东区教育局 人事股 07993434220 萍乡市湘东区湘泉东路96号湘东区教育局二栋二楼人事股(上楼左手第二间)
芦溪县教育局 人事股 07997550732 萍乡市芦溪县日江西路虚名观76号县教育局405室
上栗县教育局 人事股 07993661322 萍乡市上栗县平安北路71号五楼人事股
莲花县教育局 人事股 07997211955 萍乡市莲花县琴亭镇展览馆路1号县教育局办公楼二楼人事股(上楼左手第二间)
开发区教育局 办公室 07996788300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玉湖西路99号经开区教育体育局办公楼30A室

请符合在萍乡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加入萍乡市高中、中职类别教师资格认定临时群(群号:187021884),以便现场确认及体检等后续通知。

  附件:萍乡市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公告(盖章).doc  

萍乡市教育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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