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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赣州市兴国县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及现场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5-02      来源:卓兴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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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年凡拟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请于2021年5月20日至5月31日或2021年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为做好我县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必须为兴国县的社会人员,且2021年7月31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即: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取得就读学校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2.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一所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特殊教育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要求可适当放宽,由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教育厅批备。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检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即:户籍在兴国县且取得《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的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兴国籍全日制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凡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请选择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网报时间:

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21年5月20日—5月31日;

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21年6月20日—6月30日;

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按照认定机构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报名信息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上核验及申请人现场认时提供的真实材料为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3.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本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在于200K)。

4.申请在填写报名信息时,认真阅读《个人承诺书》并下载打印,由本人签名后拍照上传报名系统。

(二)申请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确认时间:2021年6月28日至7月2日上班时间

2. 现场确认地点:兴国县教科体局人事股(进修学校三楼)。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①.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明在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

②.户口薄或居住证(有效期内)。

③.与网上申报时相同的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3.经现场确认材料不全者须在告知时间内补齐,逾期未补齐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4.对提供虚假材料者,将其信息加入报名系统的限制库,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因受疫情影响,为确保安全,进行现场确认时须佩戴口罩,按先后顺序排队进行确认,排队时间隔须1米以上。

(三)体检

1.体检对象:现场确认审核通过人员

2.地点:兴国县第二医院体检科

3.时间:2021年6月29至7月3日

(四)发证

申请人经体检合格且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后予以发证,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见兴国政府网公告)。

 

 

兴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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