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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宁都县2023年公开招聘(选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拟聘用人员体检、调档、签订预录协议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6-29      来源:卓兴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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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江西省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公告》《宁都县2023年公开选调县外在编在岗教师实施方案》和《宁都县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考招聘、县外选调、考核招聘面试工作方案》精神,现将宁都县2023年公开招聘、选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拟聘用人员体检、调档、签订预录(聘用)协议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调档、签订预录(聘用)协议对象

2023年6月17日在宁都政务网和“宁都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名单无异议的人员,主要包括:宁都县2023年省考统招、省考特岗和县外选调教师拟聘用人员。

二、体检工作

(一)体检时间

为避免体检拥挤,耽误体检人员过多时间,请参加体检人员严格按以下时间安排参加体检。

1.省考统招(县城幼儿园、农村幼儿园,共计60人)和县外选调(共计14人)拟聘用人员于2023年7月4日参加体检。

2.省考统招(普通高中地理、化学、历史、美术、生物、数学、思想政治、体育与健康、物理、心理健康、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音乐、英语、语文等学科,共计81人;特教学校语文、体育与健康等学科,共计3人)拟聘用人员于2023年7月5日参加体检。

3.省考特岗(乡镇初中、小学所有学科,共计100人)拟聘用人员于2023年7月6日参加体检。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残联于2021年联合颁布的《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执行。

(三)体检地点

宁都县城南医院(原宁都县仁爱康复医院,宁都县财政局旁边)。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自理,由体检医院收取。

(五)体检基本程序

1.招聘组织方根据公示名单,为每一位体检对象打印一份《宁都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体检表》(以下简称体检表),统一送至体检医院。

2.参加体检人员须在安排的体检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于体检当日7:00前空腹到达体检地点,在体检医院一楼按医院工作人员指引领取本人体检表,根据体检流程(体检医院会张贴)参加体检。

3.所有体检项目完成后,参加体检人员即可离开医院,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汇总后统一送至宁都县教科体局人事股。

(六)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对象需在体检表上如实补填既往病史,若无既往病史则填“无”。

2.体检对象月经期间可暂缓妇科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已怀孕或可能已受孕的体检对象可暂缓X光检查,待生产结束后补检。待补检人员体检结论暂缓,签约、选岗按规定时间进行,若补检后体检结论不合格,则选岗无效、拟聘用协议终止。

3.体检不合格结论将于体检当日通过电话(0797-6839003)个别通知其本人,未接到电话通知者原则上视为体检合格。

(七)体检结果互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要求,规定“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进行体检或已完成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就已检项目重复体检”,因此凡在2023年上半年进行了教师资格认定且体检合格的考生,须于7月4日前将体检报告原件或加盖原体检机构公章(或加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体检报告复印件提交至宁都县教科体局人事监察股,经审查合格后重复项目可免予体检,认可原体检结果。

(八)其它事项

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提供体检结果互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调档及办理调动

(一)领取调档函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可于7月10日至7月12日(上班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到宁都县教科体局人事监察股领取调档函。

(二)调取档案

拟聘用人员凭调档函到本人档案存放单位调取档案,可选择自带或邮政机要方式送达档案。档案采取邮政机要方式送达者应自行跟踪邮递进度,在档案邮件封面注明档案主人姓名及调档函编号,按调档函规定写明收档单位及邮寄地址。

(三)档案交审

1.省考统招和县外选调拟聘用人员须于7月20日前向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室(512室,原518室隔壁的隔壁)交审本人档案(联系人:孙军民,联系电话:0797-6939529),并取得宁都县人社局开具的档案接收证明。

2.省考特岗拟聘用人员须于7月20日前向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人事监察股(联系人:曹城,联系电话:0797-6839003)交审本人档案,取得宁都县教科体局开具的档案接收证明。

(四)县外选调教师办理调动

县外选调教师的档案交审合格后,还需同步办理调动手续,自行下载《宁都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审批表》(样表见附件),按表格项目内容填写完整,由调入、调出的单位、教育主管部门、编制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盖章齐备后,于8月1日前上交至宁都县教科体局人事监察股。盖章基本流程:自行下载表格打印,填写完整相关信息内容(一式三份)→调入单位盖章(因尚未选岗,定岗单位未确定,暂加盖宁都县教科体局人事监察股公章)→调入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公章→调入单位所在编制部门公章→调入单位所在人社部门公章→调出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编制部门和人社部门公章。

四、签订预录(聘用)协议工作

(一)签订时间

1.省考统招拟聘用人员须凭宁都县人社局开具的档案接收证明,于2023年7月24日签订《宁都县2023年新聘教师预录协议书》。

2.经宁都县教科体局人事监察股查阅已收到档案的省考特岗拟聘用人员,于2023年7月25日签订《江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

3.县外选调拟聘用人员须凭盖章齐备的《宁都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审批表》,于2023年8月1日签订《宁都县2023年新聘教师预录协议书》。

(二)签订地点

宁都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宁都县教科体局隔壁)第一栋教学楼三楼。

(三)其它注意事项

1.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档案接收证明确有困难者,可于签订预录(聘用)协议时向宁都县教科体局人事监察股提交书面说明保证书,经人事监察股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后可以签订预录(聘用)协议,否则不予签订。

2.拟聘用人员在签订时间当日17:30前,未与宁都县教科体局签订预录(聘用)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将不再进行递补。

3.在选岗前未提交档案、凭有关书面说明保证书签订了预录(聘用)协议者,须于2023年9月1日前按规定提交档案并向宁都县教科体局人事监察股提供档案接收证明,否则解除预录(聘用)协议,由此产生的违约后果由签约对象本人负责。

五、其它事项

拟聘用人员选岗及岗前培训等工作将另行公告于“宁都教育”微信公众号,请密切关注。

附件:宁都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审批表(县外调入使用)

宁都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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