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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实施2022年“归雁计划”有关事项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5-29      来源:卓兴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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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庐山市“归雁计划”实施方案》(庐府办发〔2018〕62号)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我市实施“归雁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条件

“归雁计划”的适用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是在编在岗的正式教师(本省2013年及以后招聘的教师必须是通过全省统一招聘途径进入,须提供设区市级人社部门聘任文件或招聘备案表);(二)必须本人为庐山市籍贯或户籍、配偶为庐山市户籍、本人父母为庐山市户籍;(三)必须为品行端正的优秀教师;(四)必须服务期满五年,且征得任教当地教育、人事主管部门同意调出;(五)必须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教学工作),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归雁计划”实施范围:(一)近3年内教师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二)近3年内师德考核有不合格的;(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四)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或在处分期限内的;(五)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六)申请调往庐山市教育系统以外工作单位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调动情形。

二、岗位计划

1.幼儿园专任教师岗位(12名):根据农村幼儿园空编空岗情况引进幼儿园专任教师12名。如申请登记备案人员小于或等于引进计划数,则全部提交市委、市政府会议研究;如申请登记备案人员大于引进计划数,则通过考试择优引进(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幼儿教育综合知识”)。

2.农村中小学专任教师岗位(7名):结合农村初中空编情况,引进紧缺学科7名,其中物理2名、化学2名、生物1名、地理1名、历史1名。如申请登记备案人员小于或等于引进计划数,则全部提交市委、市政府会议研究;如申请登记备案人员大于引进计划数,则通过考试择优引进(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教育综合知识”)。

三、“归雁”调出

对服务期满5年,申请“归雁”调出的人员,严格控制总量,引导有序流动。

四、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

1.调入:符合条件的教师6月15日前向庐山市教体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拟调动对象的身份证、籍贯原始佐证材料及复印件、户口本、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结婚证(配偶是庐山市籍的须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原单位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和师德师风考核表(需加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章)、任教当地教育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调出材料(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2.调出:申请“归雁”调出的人员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在6月25日之前将“归雁申请表”交教体局人事股登记备案。

(二)资格审核。市“归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提出申请教师进行资格初审,报市“归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会商选调,调档复审合格后由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对符合选调要求的拟选调人员进行外调核实(调出教师经教体局、人社局初审后,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后依程序办理调出手续)。

(三)体检。按照《关于修订“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发〔2010〕09号)标准,组织拟调进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教师取消选调资格。

(四)由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将符合调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领导小组审核,由领导小组结合庐山市实际确定拟调进人员名单。

(五)办理调配手续。由市人社局对拟调进人员办理调动手续。市教体局根据学校空编、学科需求等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任教。市委编办及时为调入教师办理上编手续。

五、相关要求

拟调入教师如拒不服从“归雁计划”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资格,今后不再纳入“归雁计划”申请对象;对故意隐瞒身体状况或工作状况,引进后不能坚持教学的,一切后果自负。

                        

附件:

庐山市“归雁计划”教师调动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籍贯


出生地


参加工作时间


任教时间


婚否


结婚登记时间


生育子女情况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教师资格证号码


第一学历


毕业院校


专业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


专业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

( 年度)


( 年度)


( 年度)


近三年师德考核结果

   -    学年


 -      学年


   -   学年


户籍所在地及家庭住址


现单位及职务


工作简历


奖惩情况


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称谓

姓名

年龄

户籍所在地

工作单位及职务


























本人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和提交材料均属实。如有虚假,自愿不再纳入归雁计划。

                          本人签名:


调出单位意见



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当地人事主管部门意见



 

备注:此表一式五份,调出单位、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当地人事主管部门、庐山市教体局、庐山市人社局各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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